當前失地農民問題引發的種種治安問題都經歷醞釀、積累、發展的過程,而面對這樣的情況,應當從源頭堵截,配合高度預防、打擊、教育才能達到維護穩定的目的,需要政府的長效機制和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來實現。
(一)完善失地農民安置政策
各級政府建立保障失地農民長期生活的機制,不能延用單一的安置辦法。應從長遠發展角度出發,考慮失地農民的自身特點,為其建長效的保障經濟收入的制度,改善現在的經濟補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在給予失地農民充足資金保障同時投入大量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的建立,爭取社會保障與城市社保接軌。同時政府應該加強政策的傾斜,保障失地農民在安置中的合法利益,并長期對失地農民加強政策保護。可以建立失地農民信息整合關注辦法,辦法中關注到每一個失地農民的工作、生活狀況,對于長期難以維持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經濟來源的失地農民由政出面進行再安置。同時政府可以主動與就業安置措施的安置單位加強溝通聯系,建議用人單位對失地農民進行一定程度的制度保護。
(二)創新公安機關的工作方式
公安機關要扼制住失地農民高犯罪率的增長態勢,首先應建立起完善預警機制。針對重點地段、多發場所,和多次作案人員進行重點監控,掌握事態的發展,以便做出正確處理方案。一方面,加強情報信息建設應該以公安機關為主,發動單位內保,基層自治組織等的力量,連同公安秘密力量,把整個信息網絡覆蓋面積增大,為公安機關提供大量有效信息,掌握失地農民的準確信息,為下一步可能發生的案做出預防準備。同時,可以增加對以往沉積案件的信息做到補全,主動的去了解不同社區、聚居區的失地農民生活情況、心理狀態,做出相應的治安對策調整。另一方面,堅持開展治安大排查工作,增強預警能力。對于信息掌握后,公安機關應把信息中不完善,有變動,情況模糊的地方作為排查重點,努力排除信息盲區,積極構建起完善的情報信息網絡,提高情報信息能力。另外,加大打擊力度。對于失地農民作案增多現象,在打擊方面不應該由各派出所各自為戰,各自應對轄區內的治安案件,應該開展由市、縣公安機關為領導、綜合全市、縣警力,依托有利情報,進行集中打擊,削弱犯罪力量的同時,形成威懾、震懾效果,并長期保持高壓態勢,同時加強夜間巡邏和警察機動化建設,應對案件發生有高效、及時的反映能力和出警速度。
(三)健全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懲處辦法
對于失地農民,不應該僅僅依照法律處罰,公安機關應該配合政府加強對他們的文化、思想、法制方面的教育,處罰只應作為輔助手段。首先,對于違法人員加強思想教育。公安機關在做出應有的處理的同時,注重思想教育。處于罰款處理的違法人員在公安機關內對其進行口頭教育,而對于拘留人員可以組織學習文化知識,進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加強警察與違法人員之間的溝通交流,正確的引導他們對社會和自身的認識,努力改變他們的思維模式形成良好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其次,建立針對失地農民教育方式。教育是提高文化索質,道德修養最好的方法,因此對于失地農民也可以進行教育。但失地農民的文化水平不同于城市的文化水平,所以可以建立針對失地農民的教育模式。對于失地農民中的老年人可以通過走訪交流的辦法進行教育,對于中青年失地農民可以建立相應的技術培訓學校,在教授專業技術的同時,也可以加強對他們文化道德的培養。對于青少年更是要加強教育力度,可以根據入學年齡增加入學名額,同時提供政策經濟支持,做到失地農民子女有學上,上的起的工作目標,讓失地農民子女從小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最后擴大社會面的宣傳教育。各地政府部門還可以聯合司法機關、文化部門等部門在城市街頭、巷尾、公園、網吧等公共場所加強文化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形成良好性文化氣息,改善負面文化對失地農民的沖擊。同時應該由政府牽頭,由宣傳部門、文體部門為主進入失地農民生活社區,幫助失地農民建立其特有的社區文化,為其生活的社區形成良好的文化氣息。
總之,針對失地農民生活艱難、負面文化沖擊等特殊情況下走上違法道路的問題,各級政府,公安機關應努力從根源問題上來尋求解決之法,形成改善其生活狀態和增強文化知識教育為目的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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